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
財政(zheng)部 稅務總局
關(guan)于延續實(shi)施(shi)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(guan)政策的公告(gao)
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(gao)2023年第32號
為進一步減輕納稅(shui)人(ren)負擔,現就個人(ren)所(suo)得稅(shui)綜合所(suo)得匯(hui)算清繳有關政策公告如下:
2024年1月1日(ri)至2027年12月31日(ri)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,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(chao)過12萬(wan)元且需要匯算清(qing)繳補稅的,或者年度匯算清(qing)繳補稅金額不(bu)超(chao)過(guo)400元的,居民個(ge)人(ren)可(ke)免于辦理個(ge)人(ren)所得(de)稅(shui)綜合所得(de)匯算清繳(jiao)。居民個(ge)人(ren)取得(de)綜合所得(de)時存在扣(kou)繳(jiao)義務(wu)人(ren)未依(yi)法預扣(kou)預繳(jiao)稅(shui)款(kuan)的(de)情形除外。
特此公告。
財政部 稅務總局
2023年8月18日(ri)